法人名称 | 乳山市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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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371083166792001E |
法人机构地址 | 乳山市夏村镇曹城村南 |
注册资金(万元) | 2000.000000 |
成立时间 | 1995-09-01 00:00:00 |
邮政编码 | 264500 |
传真 | 0631-6660233 |
企业联系电话 | 0631-6650785 |
电子邮箱 | 631858387@qq.com |
公司简介 | 乳山市曹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,位于乳山市夏村镇曹城村南,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,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,注册资金2000万元,施工资质为二级。 公司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,一流的管理水平,各种技术先进,系统配套的专业化施工机械设备,质量保证体系健全,技术检测手段先进,公司拥有职工557人,管理技术人员69人,其中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32人。2009年公司资产总额为9108万元,固定资产原值1421万元,流动资产为8047万元。机械设备186台,总功率达2947千瓦。 公司自成立以来,认真积极地贯彻国家及以上主管部门的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,本着“以质量求生存,以信誉求发展”的宗旨,通过自身不断发展,逐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。2004年公司通过了ISO9001—2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,在2007年先后通过ISO14001: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、GB/T28001-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。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,“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”。被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、威海市建筑业协会评为威海市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“文明诚信民营企业”“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先进集体”“威海市建筑施工诚信企业”。被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评为“威海市安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”。被乳山市评为“星级民营企业”“纳税先进企业”。 几年来公司始终坚持科学管理、精心施工,“以质量求生存,以信誉求发展”市我们的宗旨,创作一流企业是我们的目标,我们以良好的信誉、正确的经营理念树立起守合同、重信用、讲诚信。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%,优良率达到90%以上。2003年承建的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被评为省级优良工程;施工的黄海花园2005年被山东省建筑施工管理局评为“质量诚信、用户满意”示范工程;2006年承建的乳山市第六中学办公楼及公寓楼、乳山市金岭中学教学楼及公寓楼被评为市级优良工程;2008年施工建设的阳光丽苑小区和2009年施工的香格里拉A5、A6、A10、A11号住宅楼被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评为市级优良工程。 为人们建造美丽舒坦的居住环境是我们的责任,为社会创造财富是我们的期盼,我们真诚与社会各界朋友携手共赢,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共同努力! |
营业范围 |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: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下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 (1)28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36米及一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 (2)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 (3)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: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、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: 1、14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; 2、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。 |
类型 | 姓名 |
法定负责人 | 王德军 |